关于完善学生学籍信息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01-2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现对在学学生进行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登记、核准和补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填报对象 

  非在职的在学学生(学籍状态为在培养单位、休学及保留入学资格)均可填报。 

  二、填报信息内容 

  填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每名学生最多可填报两名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学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1.学生父母姓名需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2.学生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填报时间 

  即日起201922024时结束 

  如遇无法登录系统或其他系统使用方面的疑问,请联系国科大网络中心010-88256622咨询。 

  四、填报路径 

  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业务管理平台(http://sep.ucas.ac.cn )学籍系统-学生父母信息处进行填写。填写之后需先暂存,再提交,提交之后无法进行二次修改。如需修改需由研究生部驳回后可继续修改。 

  五、注意事项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本次信息登记及补录工作,采取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需要或有意愿进行相关信息登记的学生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并提交,以免对学生或家长个人所得税扣除产生影响。 

  如信息填报错误造成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审核未通过责任自负。220日后尚未填报父母身份证信息的视为放弃填报,本年度不再予以补录 

  研究生部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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